台州市农业局“三项举措”规范政府合同管理

17.02.2016  09:05
 

台州市农业局以提升政府合同合法性、防范合同潜在法律风险作为切入点,加快法治农业建设步伐,保证政府合同的合法和履行。该局转变工作方式,规范合同管理,将事后被动解决问题向事前主动审查把关转变,保障了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

一是建章立制,制定管理办法促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台州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该局实际,制定出台《台州市农业局合同管理办法》。《办法》从合同的磋商起草、合法性审查、签订履行和纠纷处理等方面明确了流程和注意的要点,并规定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签订。《办法》有效地规范了政府合同行为,将合同管理纳入了法治轨道。

二是严格审查,法律顾问意见促完善。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要求审查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台州市农业局法制机构苦练内功,向书本、向法制办学方法,用心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修改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局聘请的两位法律顾问资源,邀请他们对合同出具修改意见书。双重审查为政府合同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是保障权益,搜集资料诉讼促履行。台州市农业局公职律师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勤奋研究法律,免费为单位进行诉讼代理。近年两起合同违约纠纷中,市农业局公职律师认真调查分析,精心收集准备起诉材料,在法庭上作了客观有力的陈述,赢得了诉讼。(台州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