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州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为保障加强抽象行政行为监管力度

06.11.2014  15:18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甘孜州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四确定制度。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确定了本部门负责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责任科室、责任人、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二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报送备案制度。即各县人民政府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同级人大和州人民政府备案,州政府各部门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州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季度自查制度。即各县、州级各部门在每季度末月的次月25日之前,对本地、本部门上一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和报送备案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季度自查统计表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是建立了文件筛查鉴别制度。即各县政府、州级各部门将发文目录按季度报送州政府法制办进行筛查,州政府法制办认真鉴别,避免瞒报、漏报、迟报。
  通过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抽象行政行为监管力度,为下一步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的提高打下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