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发布

06.08.2016  00:40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日前,《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实施。《规划》明确,在原川陕苏区核心区域设立川陕革命老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将在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赋予试验区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职能。

  《规划》明确了川陕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目标:到2020年,实现老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基础设施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协调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建成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文化繁荣、山川秀美的全面小康社会。

  《规划》强调,要进一步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加强区域协作联动、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原川陕苏区核心区域设立川陕革命老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建立统一协调合作平台,在创新行政管理、基础设施投融资、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赋予试验区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职能。着力打破行政界线分割,培育建设区域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解决特殊困难和问题,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强化能源保障,尽快破解发展瓶颈制约。促进资源开发与特色产业发展,切实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协调发展。同时,明确了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土地政策保障、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