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州市泰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

07.08.2015  01:17
单位名称/申请人: 嵊州市泰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吕巧玲           你(单位)于 2015年7月17日提出的药品零售企业GSP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1508690)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嵊州市泰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嵊州市鹿山街道小砩村;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吕巧玲;企业负责人:苏美德;质量负责人:李筱红;经营范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限品种供应))、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