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小贷公司未缴的各类税款226.95万元被追缴

24.06.2015  09:46

今年上半年,嵊州市审计局对嵊州市汇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4年度经营风险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2014年末逾期贷款应收利息9952859.87元,其中:2013年1676912元,2014年8275947.87元。审计调查期间,汇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将其中的应收利7531182.20元申报纳税,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等838993.15元。但尚有5854270.20元应收利息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嵊州市审计局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审计决定:“对尚未申报缴纳5854270.20元应收利息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予以补缴。”并抄送嵊州市财政地税局。经税务部门清算核实,汇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及附加共1430592.53元。上述合计补缴各类税款2269585.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