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启动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

14.07.2015  12:21

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等七部委2014年7月27日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为搞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从今年7月3日起,嵊州市审计局成立社区经济责任试点审计组,对原剡湖街道越秀社区原总支书记周某某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试点。本次对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将历时一个月,审计内容主要为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和“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和本人遵守廉洁从业等十多方面。通过采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分析、座谈等审计方法。对社区居委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新的尝试和探索,参照《嵊州市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的要求,在被审计对象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量化指标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审计查证情况,作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开展社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的一项创新工作。通过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将为在全市全面推行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使我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达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分清责任,为考核社区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也为促进社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