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一起审计移送案件 被中纪委点名通报

08.06.2016  21:45

 2016年5月11日,中纪委监督部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督机关查处的9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嵊州市畜牧兽医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根校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问题是浙江省3起典型问题之一。

2014年上半年,嵊州市审计局开展了嵊州市农业局局长汪某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延伸审计嵊州市畜牧兽医局时,发现在2012年至2013年,畜牧兽医局局局长王根校明知国有资产出租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价等方式选择的情况下,擅自将龙会一路7号5间店面及仓库等公房直接租赁给个人经营。而其出租收入59.55万元归入下属的嵊州市剡江物业有限公司账户,用于发放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和支付办公费用,成为该局的“小金库”。

嵊州市审计局编写了以“审计要情专报”形式及时向市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并将问题线索及时向该市纪检部门作了审计移送处理。经有关部门查实,王根校的行为已构成隐瞒、截留、坐支国家财政收入错误,并被纪检机关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