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炉峰禅寺传戒法会:背诵戒律、考遮难文

07.11.2014  14:26

     

随着初坛正授沙弥戒仪式的圆满,传戒法会进入一个更高的层次——二坛正授比丘戒。

据佛经记载,释尊最初时接受信徒加入僧团,只要说一声“善来比丘”,受度的人便以自己的宿根及佛陀的威神,当下“须发自落,袈裟著身,钵盂在手”,具足比丘的一切相貌威仪。但这必须是善根深厚,当下即可证果者才能成就,如憍陈如等五比丘即是。

每个出家的人并非都是宿具深厚善根的,因此释尊规定了两种简单的仪式,以分别接纳沙弥和比丘,这种仪式就称为“授戒”,其第一种称为出家仪式,即由信佛弟子正式成为沙弥,第二种仪式是授比丘戒,即授具足戒,此仪式完成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比丘。

佛教初入中国时,并无传戒仪式。三国时曹魏嘉平二年(250),昙摩迦罗于洛阳白马寺译出《僧祇戒心》,并请梵僧立羯磨法受戒,是为中国依律传戒之始。魏正元中(254—255)安息国沙门昙帝在洛阳译出《昙无德羯磨》,具备羯磨仪式。东晋高僧道安制定《僧尼规范》、《法门清式》,唐代百丈怀海禅师制定《百丈清规》,戒律典籍日趋完备,沿用至今。

为了登坛受具足戒,沙弥们必须熟习百丈丛林清规、背诵戒律,并在开堂师、引礼诸师的教示下,练习展具和遮难文。

僧团为甄别出家者是否有资格求受具足戒,事先提出一系列问题以询问戒子,此一系列问题总称为“遮难”。在居士五戒、沙弥十戒、比丘(尼)戒及菩萨戒等各种戒法中随着层次的提升,遮难的内容也随之增加。

”即遏止、拦住的意思。“”一共有十三条,即有十三种人,它的自性原本是恶,只要占其中任何一难,就不允许在佛法中出家而被拒绝,故称为“”。“”共有十六条,它的自性原本不是恶,又称为“轻遮”;只是以求受者不适于受戒,为了护持圣教,防止世人讥嫌,所以遮止不得受戒。求受戒的人只要占此“”和“”的其中之一,就不得受具足戒,但若有犯轻遮的,只要想办法消除,仍可到僧中求受戒品。所以,在受戒之前,应先有教授师向受戒者问此遮难之有无,一一加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