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着力建立健全“三改一拆”长效管理机制

31.07.2015  18:35
  自2013年以来,岱山县扎实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紧紧围绕“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民生”的要求,狠抓进度,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6月底,全县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69.28万平方米,完成“三改”43.4万平方米,拆后有效治理和利用土地率达到65%以上。“无违建县”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完成6个乡镇“无违建乡镇”创建,荣获全省“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在强势推进“三改一拆”行动过程中,该县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切实巩固“三改一拆”成效。
  一、已建立的机制
  (一)建立动态巡控机制。加强了执法延伸工作,县综合执法局已初步完成衢山、高亭和长涂3个乡镇执法中队的派驻成立工作,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指挥调度、监督考核权主要交由乡镇行使支配,解决“多头管理”的弊端,实现对违法建筑的源头管控。目前衢山镇执法中队已开始实质性运作。建立了网格化巡查员队伍,每个社区(村)均配备了1-2名网格巡查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发动群众参与查违举报,设立违法建筑公开举报电话4478833,并在全市率先出台《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办法》,已对11名举报群众给予了奖励。
  (二)落实快速拆违机制。完善了违建处置办法,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配套政策的通知》,结合岱山实际,制定出台了《岱山县违法建筑处置实施办法》和《岱山县关于明确违法建筑处置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在政策层面上界定了违法建筑的范围,明确了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分类处置办法等,将违法违规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重大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等的违法建筑作为重点率先拆除,并依法依规及时解决了拆违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确保违法建筑既拆得快又拆得稳。目前,该县对新发现的违法建筑均做到在一个月内予以拆除。同时,全面实施了新增违法建筑“零报告”承诺制,经乡镇长签名后一月一报,对发现的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承诺。对新增违建露头就拆,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将“三改一拆”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了每月上报进度、定期督查通报、年度实施考核等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相挂钩。制定了《岱山县“三改一拆”行动督查工作方案》,不定期督查各个乡镇,通过“看、听、查、访”等形式,开展督查工作。对各乡镇面积较大的违章建筑“一拆一档”予以实地核查,坚决守住“三改一拆”数据含金量。制定了《岱山县“三改一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督办单》,对未按时拆除的一批违法建筑进行挂牌督查。支持人大、政协开展对“三改一拆”行动的督查。开设专场媒体问政会,放大媒体舆论监督功能。出台了对各乡镇“三改一拆”工作的考核办法及奖励措施,有效强化了督查考核工作。
  (四)完善拆后治理机制。着力扩大“三改一拆”效用最大化,与“五水共治”、“交通治堵”、“四边三化”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拆改、拆用、拆转、拆治,合力实施“三改一拆”行动,从而达到“变的是环境,乐的是百姓”的效果。加强规划引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的指导调控作用,进一步编制完善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示范村规划等,根据规划做好拆后治理工作。对目前没有规划好或安排项目的拆后土地,做好临时绿化、硬化、美化工作,杜绝“一拆了之、长期闲置”现象的发生。
  (五)营造法制宣传氛围。通过开设系列法制讲座、疑难案例汇编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三改一拆”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做到在拆违过程中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公平执法、依法拆违,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把“三改一拆”行动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平台。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先后两次为全县村(社区)干部培训“三改一拆”法律知识,邀请法院干部对“三改一拆”疑难案例进行讲解。先后制作“三改一拆”及“无违建县”创建宣传片,印发宣传手册5000份,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4个,移动网架16个,灯箱260余只,在各社区(村)宣传橱窗张贴“无违建”创建海报140份。高度重视对每件“三改一拆”信访案子的答复处置工作,全面妥善地解决了“三改一拆”信访积案11件。充分运用媒体,在《岱山新闻》和《今日岱山》中推出有关拆违工作的《今日视点》和《热点聚焦》25期,特别是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推进不力的违建典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取得良好效果。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巡查机制建设,确保违法建筑“发现得了”。健全县、乡镇、社区(村)三级违建巡查网络,继续落实好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县、乡镇分管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落实违法建筑巡查责任,实行全面覆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制度。强化乡镇违法建筑巡查队伍,对辖区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区域违建的巡查力量。加强执法力量下沉,争取下半年完成所有乡镇执法中队的成立工作,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加快建立违建巡查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通过多种途径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巡防控治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问责机制建设,确保违法建筑“控制得住”。继续落实好新违法建筑“零报告”制度,明确乡镇政府作为辖区内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做好辖区内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或者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批后建设监管,依法对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建设工程告示牌、建设工程验线、施工现场跟踪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管理措施,对批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建筑,及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拆违机制建设,确保违法建筑“处置得快”。按照重心下移、源头管理、苗头控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提高违法建筑即查即处能力,确保违建行为和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得到制止和拆除。特别是当发现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除及时制止外,同时要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相关职能部门将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的,依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处置违法建筑依法有效。下步条件成熟时,要求窗口单位在对查询得知为违法建筑的,办理房屋产权、使用等各类证件时一律停止审批。
  (四)进一步加强拆后机制建设,确保拆违之后“治理得好”。加快建立好拆后治理工作清单,争取做到“拆除一个、清理一个、利用一个”。对目前尚未清理的拆违场地,及时跟进清场工作;对目前清场后荒废闲置的拆违场地,因地制宜,加快复垦复绿、安排项目等工作;对生产经营性用房,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对即将拆除的违章建筑,提前配套制定拆后利用方案,确保拆后利用工作迅速跟进。加大拆后利用工作在乡镇年度考核中所占比重,倒逼各乡镇重视拆后利用,做到即拆即清即用,让“无违建社区(村)”创建工作真正成为破旧立新的工作、群众称好的实事。
  (五)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建设,确保拆违工作“推进得稳”。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拆违工作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执法保障,推进依法拆违工作,妥善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和难题。健全规划体系,切实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相互有序衔接,加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并切实为有效利用拆后土地提供科学依据。建立规范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好农民住宅“一户一宅”规定,积极引导各乡镇规范农民建房,强化对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的用地保障。加大督查力度,通过现场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强对违法建筑防控、查处、拆后治理等工作的督查;继续落实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等形式,查找发现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及时进行整改。继续深化宣传教育,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整改的,予以新闻曝光、通报批评。强化工作考核,将违法建筑防控、处置、拆后整治工作纳入全县“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全县年度考评中应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乡镇和部门工作经费补助。(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