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出台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政策

30.10.2014  18:24

          近期,岱山县新出台了《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助的通知》文件,执行时间追溯至今年1月1日。

          岱山县从今年起对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让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更好的享受社会保险政策,减轻残疾人的生活医疗负担。

        按文件规定,补助申请人必须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内(超过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还未满20年的,可继续给予补助,按月补缴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但一次性预缴不予补助)、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参加岱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未享受其他医疗保险优惠政策,方可申请补助。申请对象于次年1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乡镇残联核查后于每年4月将申请对象提交的相关资料上报县残联。经核实、公示,县残联对其个人月缴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实行“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直接补助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