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14.01.2016  11:35
  日前,岱山县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并轨管理,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与建设、配租管理、租赁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现行的《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原来执行的廉租住房、公租房管理办法相比,作出了以下修改:一是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现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二是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控制。由原来的25至50平方米调整为25至60平方米,中高层、高层住宅可另放宽10平方米;三是强调了根据保障对象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按目前执行的租金标准):(1)公租房(中低收入家庭,即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部分: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保障标准内0.4元/平方米,超过保障标准1.84元/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内1.84元/平方米,超过保障标准部分3.68元/平方米。保障标准是指人均16平方米 。(2)公租房(新就业大学生,即原公租房)租金标准:12元/平方米。(3)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9元/平方米。四是合并了原廉租房与公租房的保障方式,保障方式包括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