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编制最长6年 离岗成果可评职称 浙江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

06.01.2017  13:04

本报讯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出台《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创新,保留人事关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人员与所在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所在事业单位停发离岗人员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档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

在养老保险方面,离岗创业创新期间,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缴费基数参照所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作者:记者 魏奋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