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她告了50岁的他:同居期间 他花掉我450万
过往的柔情蜜意到了法庭上,就成了一张张账单。女人们,找爱人要睁大眼睛啊。
过往的柔情蜜意到了法庭上,就是一张张账单
他们是男女朋友,相处多年。他,50岁,她,45岁。
现在,她告了他,说在我们共处期间,你陆续从我这里拿走450万元,现在我俩关系破裂,请还钱。
这是杭州拱墅区法院正在审理中的一起借贷纠纷。从面上呈现的证据来看,引得人议论纷纷,男人拿了女人那么多钱,这是单纯的民间借贷吗,他们到底什么关系?
认识时
男人刚结婚
他们是经婚介介绍认识的,女人清晰地记得那是2010年3月20日。
为什么要把这个时间那么精确地点出来,因为后来查询男人的资料发现,他在2010年3月8日刚结婚,还是第二次婚姻。
也就是说,男人认识女人的时候,他刚结婚。女人说,他隐瞒了这个事情,“我到这个年纪,儿子都读大学了,我是真心真意想找个老伴的。”
他们都是生意人,男人在城北经营着一家酒店,女人在四季青有自己的铺面。
第一次见面,男人给女人看了他的离婚证(第一次婚姻的离婚证),而后又出具了其他一些材料,以显示城北这家酒店是他的。
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就住在一起,住在女人家中。
女人把银行卡
交给了男人
过往的岁月,等搁到法庭上,没有任何柔情蜜意,就是一张张账单,各种转账,各种汇款……
女人说,大家都是生意人,经常有资金上的往来。他一会儿说,要投资一个浴场,一会说有个周转,就把银行卡给了他。
这些账目倒确实是令女人伤心的。
从女人的银行卡汇出的款项,有的进了男人的前妻或是第二任妻子的账户,有的进了男人姐姐或是外甥的账户等等。“我是个女人哎,我怎么能够忍受他把我的钱拿给别的女人”。
所以曾经一度,女人在起诉时,想把男人的第二任妻子也一起拉进来,因为女人与男人交往期间,也正是男人跟第二任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后来想想算了,“这是我跟他的恩怨”。
但是,在法庭上,男人却不是这么认为的。他不承认花了那么多钱,更不认为他是花女人的钱。女人的律师问:那么,这么多钱你拿去干吗用呢?男人说,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呀!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 拱法 首席记者 肖菁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