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0日)上午,网传上海一位14岁的女学生在乘坐一辆锦江出租车时,遭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摸大腿,事件在网上引发众多关注。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从虹口警方处了解到,虽然当事家长尚未报警,但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外,记者从锦江出租车公司获悉,公司已上门表达歉意,并将在走完内部流程后对驾驶员作除名处理。
受害者:发烧打车回家遭遇不良司机
据涉事女孩母亲屠女士(化名)向记者回忆,今天上午9时许,她在家接到女儿学校班主任的电话,称女儿菁菁(化名)有发烧症状。屠女士与老师沟通后,让菁菁从学校返回家中休息。“我和女儿通了电话,让她下课后打车回家。”屠女士这样向记者表述。
据屠女士描述,9时45分,菁菁在校门口扬招一辆锦江出租车回家,当她试图打开出租车后排车门时,驾驶员却表示后门已损坏,仅可坐前排副驾驶席,着急回家的菁菁没有多想坐上了前排。由于高烧,菁菁在上 车后不时有昏睡的症状,就在即将到家时,菁菁忽然发现该驾驶员的右手在她左大腿外侧反复抚摸。
“当时菁菁在10点04分连续发了几条消息,说驾驶员对她动手动脚。菁菁当时穿的是校服,发现被骚扰后,她马上拍下司机营运证向我求助,我当时心都要吊起来了。”屠女士十分激动地向记者表示。
据屠女士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当时菁菁连续发了六条长短不一的信息,叙述遭到司机骚扰的情形,希望母亲来接自己。此外,菁菁拍摄的照片显示,这个营运证标注为309925的出租车司机用手摸在菁菁腿上。
在收到女儿消息后,10时10分许,屠女士与丈夫在小区门口接到女儿。“女儿一下车就在我怀里痛哭,当时我丈夫就忍不住冲上去要打这名司机,而那名司机见到我丈夫准备打他直接就开走了,因此没有拿到出租车发票。”屠女士无奈地向记者表示。
而在向女儿了解情况的过程中,菁菁告诉母亲,在发现这名驾驶员意图不轨后,她曾试图往旁边坐远离魔 爪,但驾驶员愈演愈烈,不仅抚摸菁菁大腿,甚至还意图更进一步。“他看到我女儿想往旁边坐还和我女儿说,没关系的,叔叔给你按摩按摩!”屠女士激动地向记者表示。
律师:如受害者母亲所述情况属实可能构成猥亵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轶告诉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如果母亲所述属实,驾驶员甚至还可能有其他更进一步行为,则可能涉嫌猥亵。
就猥亵幼女的情况来看,至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此类情况的拘留时间通常以被猥亵幼女是否年满十四周岁为标准,已满十四周岁的,顶格处理可拘留十日;未满十四周岁的,最长可拘留十五日。
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猥亵罪,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法还须从重处罚。
一般来说,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即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趁人熟睡、酒醉之际实施猥亵。
一旦遭遇猥亵,当事人应当冷静应对、保留相关证据后及时报案,以利于案件的后续处理。
如果是遭到出租车司机的猥亵,当事人也可以向出租车公司及运管部门投诉举报。即使当事人尚未报案,但相关部门在调查的同时,也应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告知公安部门,由他们进行后续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屠女士表示,由于女儿高烧不退,且心情不好,出于种种顾虑,目前暂未选择报警,仅仅将女儿遭遇发到网上,希望其他家长能引以为戒。据虹口警方表示,目前已关注到相关情况,虽然屠女士与菁菁并未报警,但警方已联系上当事人开展相关工作。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晚间从锦江出租车公司了解到,该车辆并非锦江出租车公司总部车辆,而是挂“锦江”顶灯的联营体车辆。了解到网上乘客发布的信息后,公司派人员上门与乘客沟通,并赔礼道歉,得到了乘客及家属原谅和谅解。据悉,在内部确认后,公司将对当事驾驶员作除名处理。(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戴天骄 李欣 李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