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农村80岁以上少数民族群众享受补助政策

09.11.2015  17:38

为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社会保障制度,提升景宁县农村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县民宗局根据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民族工作“新十条”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扶持意见,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80岁以上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据统计,全县农村80岁以上少数民族群众共有394人。补助金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执行。切实有效解决了农村80岁以上少数民族群众存在生活困难等问题,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