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快50岁了,离婚时索赔“青春损失费”
17.04.2015 11:13
本文来源: 法院
“她这个‘乌鸦嘴’,诅咒我‘出门被车撞’,没想到真被她说中了!这婚我一定要离!”原告席上的顾大伯一脸身心俱疲的样子。这是他的第二段婚姻,最后也宣告终结。
顾大伯年过七旬,和前妻结婚多年,有3个孩子,都已成家了。3年前,顾大伯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比他小20多岁的离异的袁大姐。袁大姐为人热情开朗,说话很会哄人开心。顾大伯很快就喜欢上她,他甚至不顾孩子反对,和结发妻子离婚,与袁大姐成为了夫妻。
结婚初期,两人关系处得还不错,但时间久了,顾大伯有种自己成了“提款机”的感觉。“她喜欢出去跳交谊舞,今天说买服装,明天说买鞋子,后天说队里组织活动,总之都是拿钱。”更让他不高兴的是,袁大姐似乎在学舞过程中认识了其他男伴,交往甚密。两人为此经常吵架,吵得激烈时,袁大姐也会口不择言地诅咒丈夫。“她经常骂我,说巴不得我出门就被车撞。”顾大伯说。
不幸的是,顾大伯真的被妻子说中了,发生了交通事故,一把年纪还在医院住了好几个月。在这期间,袁大姐很少来照顾丈夫,依然在外享受自己的生活。顾大伯无奈,只能通过孩子联系了前妻,前妻便常常来照顾他。
出院后,顾大伯打算和袁大姐离婚,但袁大姐不同意。几次争执之后,袁大姐终于松口,称只要顾大伯支付她“青春损失费”,就同意离婚。顾大伯自然不肯答应,便在前妻的陪同下到法院起诉。
开庭时,顾大伯的前妻依然陪同前来,袁大姐一看到她就发飙了,“离婚可以,婚后的共同财产要分一下,青春损失费我也要的!”顾大伯气不打一处来,“你认识我的时候都快50岁了,还有什么青春,我还要你付车祸损失呢!”双方各不相让,庭后就不欢而散。
由于双方都没有调解意向,法院判决准予2人离婚。袁大姐提出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索要其他费用的要求,因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未予采纳。
顾大伯说,他经过这一番折腾,后悔不已,以后会回到前妻身边,共度晚年。
本文来源: 法院
17.04.2015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