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企廉洁从业教育工作若干意见

22.07.2015  19:38

近日,宁波市国资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廉洁从业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董事长、总经理要带头支持和参加廉洁从业教育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廉洁从业教育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意见》提出,企业要将廉洁从业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反腐倡廉理论、党性党风党纪集体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个人自学时间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为员工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且授课时间不少于1小时;要建立廉洁从业专题教育制度和廉洁从业学习教育考勤制度、检查通报制度。

意见》要求,企业要注重廉洁从业教育工作实效,把集中教育培训作为重要形式;把廉洁从业法规知识测试作为检验学习效果的有力举措;把廉洁谈心、任前廉洁谈话和诫勉谈话作为必修课,把警示教育、节前提醒作为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介,不断创新教育手段,深化廉洁文化建设,拓展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市属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