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和部分厅属单位财务、人事工资实行统一管理
【本站4月6日讯】4月5日,我厅召开厅财务、人事工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厅机关和部分厅属单位财务、人事工资统一管理的决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徐国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处长葛平安主持会议。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及现财务、人事工资岗位移交人员,厅财务审计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徐国平指出,财务、人事工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效益,要适应行政事业单位减编要求,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最大限度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益,将有限的编制用于专业力量上;有利于严格财务人事工资管理,发挥财务处、人事处“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的优势,为各单位规避财务、人事工资管理风险;有利于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徐国平强调,要明确财务、人事工资统一管理的职责。财务处承担相关单位会计、出纳工作,人事处承担工资调整报批、“五险一金”申报工作,为各单位做好服务。单位法人代表要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好财务审计、人事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徐国平要求,要平稳顺利做好交接工作。各单位要与财务处、人事处相互配合,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做到不出错漏。确保集中管理后,各单位财务、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正常高效运行。要严肃执行财务人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明确财务、人事工资管理操作规程流程。要积极担当岗位重任,各处室、单位合理配置岗位任务,列出工作清单,明确调整后的各岗位责任。要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培养,按照厅干部轮岗办法,涉及人、财、物的管理,定期轮岗交流。要努力践行“守规矩、有作为、讲奉献”,适应水利改革新形势,集中精力投入“五水共治”等各项水利中心工作。
据悉,此次财务、人事工资统一管理涉及厅机关、省围垦局、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库管理总站、省河道管理总站、省农村水利局、省水电管理中心、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省水情宣传中心等处室、单位。会上,还宣布了财务、人事工资岗位人员调配方案,并布置具体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