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明年元旦起实行

22.11.2014  13:02

  11月21日下午,市物价局召开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新闻通报会。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和滨江区,下同)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据了解,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户为单位,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一、二、三级阶梯水量分别为:216(含)立方米(月18立方米)以下、216-300(含)立方米、300 立方米(月25立方米)以上;阶梯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1.90元、2.85元、5.70元。其中,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中高层“二次供水”居民住宅小区用户、居民合表用户,用水执行合表价格每立方米1.95元;“城中村”用于出租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市水务集团申请不执行阶梯式水价,供水执行合表价格每立方米1.95元;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每立方米2.20元执行。此外,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如下表:


  据悉,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水价调整的影响,本次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将实施低收入家庭补贴措施。对持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农村低保及困难家庭,在原困难家庭水电煤补贴基础上增加每户每月15元,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自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当月起执行。据了解,按2013年杭州市区居民家庭年均用水量166立方米测算,每户年增加补贴180元,足以弥补困难家庭水价上涨增加的支出。(本站记者 唐佩)

通报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