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非居民用气试行分级定价,销售价格降幅较大

26.05.2015  16:41

  近日,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市出台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方案。考虑到2014年上游气价上涨,销售价格未上涨的因素,本次降价分步实施。一是分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第一步从2015年4月1日起降低0.14元/立方米(价格为含税价格,以下同),由现行的4.69元/立方米调整为4.55元/立方米;第二步2016年1月1日起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再降0.05元/立方米。二是试行分级制定销售价格。以降价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4.55元/立方米为第一级,向下分五级,每级差价0.20元/立方米;2016年1月1日起各级价格再降0.05元/立方米。燃气企业可根据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级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三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可按统一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管网配气的损耗率暂定为4.85%。

  市区降价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加权平均价格上限为4.11元/立方米,2016年1月1日起为4.06元/立方米,低于省内其它城市价格。与周边城市相比,苏州非居民用气由3.973元/立方米调整为3.949元/立方米,价格的差距缩小明显;上海此次气价不作调整,现行非居民用气工业第一档价格为4.79元/立方米,比嘉兴市区同级价格高出0.29元/立方米。(嘉兴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