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局:“营改增”首户企业冠名发票印制出炉
07.04.2016 18:37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此次“营改增”后的企业冠名发票和地税部门印制的冠名发票有所不同。地税部门印制的冠名发票名称为“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右下角统一套印企业的发票专用章;而国税部门印制的冠名发票名称为“企业名称+定额发票”,右下角不再套印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据悉,营业税与增值税历来分别属于地税、国税两家征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我市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作为此次营改增扩围的“大户”,温州市局稳扎稳打、精心部署营改增扩围前期准备工作。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协调衔接,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四大行业纳税人登记信息、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同时,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就推进国地税窗口协作、推广网络办税、完善自助办税设备等内容安排基层抓紧论证实施。提前做好信息化设备和技术支持保障,将业务所需移动终端设备及早纳入采购程序,确保5月1日“营改增”扩围准时启动。
据了解,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此次纳入“营改增”扩围的四大行业正常申报纳税人合计10.67万户,申报年应税营业额3461亿元,入库营业税95.62亿元,其中符合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约2700户,申报应税营业额2209亿元,占比63.8%。(温州市局 南文倩 蒋小燕)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07.04.201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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