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申请法院撤销禽兽父亲监护权
在长达2年的时间里,亲生父亲多次对正读小学五年级的女儿小天实施性侵,直到她无法忍受报了案。不幸的小天,今后如何面对如此禽兽的父亲?
昨天,在收到乐清市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由乐清市民政局提起的撤销小天父亲监护权案,在乐清市法院开庭审理。身心备受摧残的可怜女孩小天,命运也由此迎来转机。
出生于1998年的小天,是个贵州女孩。早在她两三岁的时候,母亲就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而小天的父亲阿国(化名)则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小天被父亲接到乐清读小学,那时她才知道,父亲在外打工期间又结过婚并且离了婚,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
本以为和父亲团圆可以过上好日子,想不到,到小天读小学五年级时,她的噩梦开始了。2012年底的一天晚上,小天正在睡觉,父亲阿国突然闯入她的房间,将魔爪伸向了她。此后的2年里,阿国先后七八次对小天实施强奸。小天曾想过离家出走,但担心弟弟没人照顾,一直默默忍受。直到今年1月26日,实在不堪折磨的小天向公安局报了案。
今年4月,乐清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阿国强奸亲生女儿一案时,对被害少女小天的遭遇非常关注。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被害人小天有权依法申请撤销其父阿国的监护人资格。
但是,虽然小天很想取消父亲阿国的监护权,但她还是未成年人,并不能作为提起撤销监护权的适格主体。乐清检察院的检察官试图联系小天的母亲或近亲属,但小天的母亲始终联系不到。小天的近亲属也都不愿意出面。
今年7月13日,乐清市检察院向乐清市民政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阿国的监护人资格。民政局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即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于今年7月29日向法院提起申请。
8月12日,乐清法院一审判处阿国犯强奸罪。10月9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就阿国强奸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证实阿国对亲生女儿确有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昨天,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撤销监护权案。
有道是“虎毒不食子”,但是这些年,因儿童缺乏得当监护而导致的悲剧屡有发生。“今年初开始实施的《意见》具体规定了在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我们检察机关所应承担的职责。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告诉更多人,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监护孩子也不再是‘家务事’。”乐清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余乐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