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
7月25日,全省统计局系统认真组织收看国家统计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视频会。浙江省统计局在杭领导及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处级领导干部共60多人在分会场收看视频会;各市、县(市、区)统计局领导、中层干部及法治处(科)全体干部集中在当地分会场收看;其他干部在办公室收看。宁局长在视频会上的讲话全面深入、很有针对性,为学习贯彻《条例》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做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信心和决心。
浙江省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积极行动,自5月28日《条例》颁布以来,已采取多种措施学习贯彻:
1. 要求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7月14日,联合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部门,向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司法局、普法办,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省级各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 分发学习单行本。 6月中旬,联合省普法办编印《<条例>学习宣传资料》单行本,分发给各级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各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局全体干部以及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其主要内容有《条例》全文,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以及有关专家解读文章,方便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学习《条例》内容。
3. 多层次组织全局干部学习。 6月16日、7月6日分别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和局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专题研讨班,组织局领导及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条例》精神,同时要求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条例》。7月20日召开全局干部大会,专题学习《条例》,局长王杰同志亲自做辅导报告。全局各部门单位纷纷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条例》精神,并切实贯彻落实到各项统计工作中。
4. 在媒体网络等平台上广泛宣传。 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统计科学与实践》杂志及“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上加载有关《条例》学习资料,加强对社会公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
5. 推进《条例》进党校。 积极与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沟通联系,将《统计法》《条例》等统计法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