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司法局“四招式”实现社区矫正公益劳动“零缺位”

03.11.2014  19:30

  玉环县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人员难组织、活动难开展、时间难落实”的三难问题,强化公益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惩戒、教育和转化作用的发挥。
   一是基地管理集中式。 建成23亩文旦种植园和5亩自垦地的公益劳动基地,规定除“老弱病残”、短刑期社区服刑人员外,全县 449名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月到基地集中公益劳动不少于2.5小时,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每月安排公益劳动12次,明确劳动日期、司法所和所需人员,并设立港北、港南公益劳动专车接送点。今年以来,共安排集中公益劳动67批1854人次。
   二是专项管理定制式。 联合县公安局出台《玉环县短刑期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实施办法》,要求刑期在六个月内的危险驾驶、开设赌场等短刑期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交警中队约定交通劝导服务日期和区域,并统一佩戴“文明劝导”衣帽,做到每人每月至少参加4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服务结束后携带《矫正人员社区服务卡》到交警中队盖章确认。自今年4月实行以来,已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交通劝导服务252人次。
   三是社区管理自主式。 各司法所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和民生服务热点,自主安排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打扫敬老院卫生、爱心慰问、植树绿化,并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中心工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重点河道进行污染清理、服务“创国卫”、“创文明城市”结对村违章建筑拆除、环境污染整治等。如玉城司法所组织10名女性社区服刑人员代表携带学步车、玩具等慰问品前往县儿童福利院进行爱心慰问,服务公益事业。
   四是从严管理考核式。 出台《社区矫正公益劳动考评办法》,对在劳动基地集中公益劳动的社区服刑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进行劳动前后双点名,并派员与司法所带队负责人担任考评官,对现场劳动表现进行记载考核,实行现场打分、现场通报,考核平均分数低于7分(满分10分)的视为不合格,月度考核评议记为不合格,并调整列为严管人员;对交通文明劝导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以《服务卡》盖章内容为依据,每月服务期满8小时的定为合格,对拒不参加劝导服务、服务时间不足等其它违反社区服务规定的,若视情节给予增加劳动基地公益劳动一次或当月考核不得定为合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