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局四建立一加强促进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部门管理、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大量基础资料。为进一步发挥部门统计合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乐清市统计局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通过“四建立一加强”促进与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确保部门统计工作高效开展。
一、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机构。 督促承担行业统计职能的部门要设置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特别是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应达到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处(科)室、有一个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的“五有”标准。如乐清市交通局专门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对交通行业统计工作进行科室具体分工,对报送的数据进行严格把关,专人负责审核。市统计局在新的一年里准备将这一做法在各部门进行推广。
二、建立完善部门统计管理制度。 一是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如实填报统计数据;统计负责人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统计档案的完整性。二是要求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和管理责任制,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对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自觉接受市统计局的监督和检查。三是加强对部门调查项目的管理。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取消非法、违规的调查项目,解决交叉调查、重复调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四是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各部门发布统计数据时必须使用与市统计局协商一致后的数据,并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符合国家、地方和部门统计制度及标准。
三、 建立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结合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上级各项重要经济指标监测、考核、评估工作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部门统计联席会议,一是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二是围绕GDP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评估,并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核算制度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性资料,真实反映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状况;三是交流各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提出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整合部门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 各部门确定一名统计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和对外提供,承担本部门与市统计局的沟通对接。各相关部门根据统计制度要求,分别按月、季和年度向市统计局报送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综合科专业人员负责数据资料的整理和评估工作,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的完整、真实;同时由市统计局定期向各部门公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使市统计局与部门统计的数据共享机制运行顺畅。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 市统计局定期对各部门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由局领导带队到发改、经信、住建、交通、邮政、电信、移动等与GDP核算相关的部门进行对接和调研,指导部门统计人员熟悉和掌握统计指标涵义以及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台帐建立、数据报送等工作流程。发挥各部门行业管理职能的优势,做好所管辖企业的报表催报、数据审核和名录库动态管理等工作。扎实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和复评工作,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数据质量、报送时间、统计档案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