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管局启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

03.06.2015  12:08
  为切实提升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实现,2015年6月3日,绍兴市建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建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安监总站于6月5日—9月15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了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4、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情况。5、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治情况。6、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与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情况。7、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重要施工设备检验检测情况。8、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9、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订,应急设施配备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通知》明确了整治方法:
  (一)实施分类管理。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按照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对辖区内的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的自查,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和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市建管局结合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一定比例的检查。
  (二)突出整治重点。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一是要结合季节特点,重点检查防暑降温、防汛防台、工地消防以及民工宿舍用电安全等方面的措施落实情况。二是要突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三是严格检查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以及工地用电安全。四是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尤其塔吊、施工电梯司机、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作业情况。五是要突出低资质企业和偏远地区项目的安全检查。
  (三)强化隐患整治。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把隐患整治作为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最重要内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要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要通过整治行动切实减少事故隐患,提升安全施工水平。
  《通知》要求: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区(县、市)建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安监总站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各自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深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工作督查。市建管局由工程管理处牵头成立督查组结合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不定期对各地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通报制度,推广百日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对整治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及时上班信息。各区(县、市)建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安监总站要指定人员每月上报百日整治行动的主要工作,对检查项目数、发现隐患数、整改落实情况等及时上报绍兴市建管局工程管理处。(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