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召开专题会对居住房屋租赁备案工作进行布置
09.01.2017 17:34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规定,新型居住证制度正式自1月1日起在市区推行。为使居住房屋租赁备案工作与新型居住证制度更好地衔接,确保新型居住证制度的实施,近日,局召开市区房屋租赁管理专题会,对居住房屋租赁备案工作进行布置。
会上,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推进新型居住证的背景和新型居住证制度申领条件进行了介绍,并重点强调了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的办理对新型居住证实施的重要性。各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负责人对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的办理标准、办理要件和办理流程进行了专题研究。最后,局市场处负责人强调,各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到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对推进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的重要性,要落实专门的受理窗口和办理人员,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确保辖区内居住房屋租赁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了解,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规定,流动人口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新型居住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其中在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上,租赁商品房屋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9.01.2017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