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司法局以“四个强化”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南浔区司法局多举措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一是强化保障,增强监督力度。 出台《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细则》和《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监察试行办法》,明确社区矫正执法单位的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权力运行;明确法制科执法监督的具体任务、内容、方法等,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依托区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中心平台,建成对10家司法所办案场所同步高清录音录像系统,为6家司法所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使执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可视化,实现了执法办案过程信息化。
二是强化教育,提升执法水平。 利用“星期一夜校”、“双休日选学”、矫正工作例会等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失职、失察行为予以责任追究。法制科和社区矫正管理科联合开展培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执法事项流程和具体注意事项等,提高整体执法能力。
三是强化程序,提高执法质量。 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警告处分、提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手续,注重证据采集的程序和合法性。对撤销缓刑收监、撤销假释收监和警告处罚等案件严格落实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初审、业务科室负责人复审、法制科把关、分管局领导审批四级审核把关制度,各环节相互监督、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化。
四是强化公开,丰富监督方式。 成立法制科,设置专职法制员,确保有专门力量从事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纠错功能。每年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对全区10个镇(开发区)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各司法所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在办公场所上墙公开,将社区矫正工作至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规范,增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