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林业局三查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14.05.2015  11:44

  为提升林业站财务管理,莲都区林业局于近期组织财务人员对下属7林业站开展财务检查,重点检查各林业站对《莲都区林业工作中心站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日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查经费支出管理。要求各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专门召开成立财务小组成员会议,成立三人以上财务管理小组,管理经费支出,单笔经费支出2000元以上的,需经财务小组研究同意方可报销,并作会议记录;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不得超过下达指标,管好经费支出。

  二查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各林业站专项资金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项目施工经费按照文件规定安排使用,按项目计划的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并进行公示这一程序方可支付款项。农民工劳务费发放设立日工时台账。护林员报酬发放按乡镇政府合同约定的标准,委托银行按月或按季直接转入其个人账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序。

  三查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站购置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着重要求各站做好固定资产台账登记,清查核对原有资产,实现“卡、账、物”三者相符,对之前年限已久未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报废登记,确保固定资产管理账务清晰,数据准确。

  同时,还要求各站在加强档案管理,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混乱问题及时整改,做好立卷归档工作,为及时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作好保障。(莲都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