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局三加强三提高深化统计法制宣传

28.01.2016  16:32

  近年来,平湖市统计局通过经常性普法和阶段性集中宣传相结合,传统传媒和现代信息平台相结合,户外广告和入户入企宣传相结合,统计队伍内部教育和社会大众宣传相结合,突出统计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方位、多角度地大力开展统计普法教育,逐步形成领导干部熟悉统计法、统计人员精通统计法、社会公众知晓统计法的良好依法统计局面。 

   一、加强对各级领导的普法 着力提高其依法管理、依法支持统计工作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 邀请上级统计机构领导和业务专家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统计专题报告; 二是 向市四套班子领导、各镇(街道)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发放各种统计法制宣传资料; 三是 在平湖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联办的市政府门户网站“平湖市干部理论学习平台”专栏,加载各种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二、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 着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统计能力。 除了每年组织局干部参加统计执法证培训、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和案卷点评外,还及时组织全局干部学习《行政诉讼法》等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邀请上级专家对全局干部和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全体人员、统计学会会员单位统计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和宣传。局法制工作人员应邀为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和 “四上”单位统计人员讲解统计法相关知识和统计违法案件案例分析。另外还结合《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开展集中辅导,讲解《统计法案例分析》;组织局和镇(街道)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技能比赛,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对统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 着力提高其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如实申报统计资料的法制观念。一是 通过从业资格考前培训、一年一度的年报会、联审辅导、各类一次性统计调查培训会等各种会议、培训开展普法; 二是 与平湖电视台图文频道和《阳光政务》栏目、平湖电台《幸福生活》栏目签订全年宣传合同,与主流新闻媒体合力普法; 三是 利用手机、微信、网络等新型平台,通过手机APP、微信推送、统计外网加载宣传内容等手段,扩大普法面; 四是 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 “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宪法(法治)宣传日, “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各种纪念日进行广泛宣传; 五是 积极配合全省《宪法》和《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增设平湖市级奖励,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统计调查单位负责人、统计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发动; 六是 提前做好了“七五”普法部分宣传物品的制作采购,加强物品宣传; 七是 配合1%人口抽样调查,通过“两台一报”、悬挂横幅、户外大型电子屏、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物品等,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