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司法局“三个力”深化开展社区矫正人员
22.10.2014 18:0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加强学习研究,进一步提升契合力。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新刑诉法》、《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标杆管理与现有法律规章的对口衔接,使标杆管理在适用上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在内容上更具合理性和规范性,努力构建上下衔接、左右呼应、相互支撑、配套齐全的社区矫正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契合力。
二是精简管理标杆,进一步提升执行力。 严格对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精研管理细则、精简管理标杆,确保在细化中相结合,将社区矫正工作要求中的学习劳动机制、走访调查机制、信息化核查机制、奖惩机制等更好地融入到标杆管理当中,力求做到原则方针具体化、笼统要求明晰化、弹性规定刚性化,不断增强社区矫正人员标杆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执行力。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增强公信力。在社区矫正人员标杆管理过程中,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人员严肃认真、秉公执法,努力探索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社矫办、检察机关等部门对标杆管理的考评、问责机制,同时让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标杆管理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进一步增强公信力。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2.10.2014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