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清:社会组织要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
28.11.2014 04:1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尚清指出,近年来,浙江省社会组织成体系、成建制、成规模的培育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有效培育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条件基本具备,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建立,社会组织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目前,全省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数量突破12万个,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4万多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7.3个
尚清要求,全省各级社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培育发展,加大改革创新,发挥主体作用。一是社会组织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协同参与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赋予了社会组织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特别是在参与地方立法创制中要积极建言献策,在基层民主协商中要发挥协同作用,在自身相关活动中要始终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开展。二是社会组织联合会要在履行职能上发挥联合的作用。联合就是要做到联盟、联系、联心:联盟,组织引领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真正成为全省规模最大、实力最强、作用发挥最好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以及与社会的联系,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联心,千方百计反映会员的呼声,想方设法解决会员的困难,竭尽全力服务会员的发展,真正起到“娘家人”作用。三是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中发挥保障作用。要依法登记,进一步放宽登记管理权限,有序扩大直接登记。要严格监管,改革和优化年检办法,依法执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等综合监管职能。要优化服务,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项目、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支持民办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8.11.2014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