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青少年法庭为犯错孩子寻“家长” 替代亲属出席
中新网台州10月12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李洁)“母亲去世了,父亲又不管你,你更应该为自己的未来好好想想了。今天我就是你的妈妈,我会为你‘撑腰’的。”“王阿姨,我会记住你的话,好好改造的。”10月12日,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的青少年法庭里,小杨对作为“家长”出庭的王珍芬许下的承诺。
在温岭,像王珍芬这样的“临时家长”其实不少,在法律术语里,他们被称为“合适成年人”。同日,在关工委、法院等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台州首家“阳光驿站”工作室在温岭法院揭牌启动。一批富有爱心、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经验的社会人士齐聚一堂,帮助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权利义务。
今年4、5月份,17岁贵州流浪少年小杨,为了解决温饱问题,伙同他人在温岭大溪、泽国、横峰等地偷了10辆电瓶车,价值上万元。然而开庭前,温岭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却发现小杨的父母均无法出庭。
原来,小杨一岁半的时候,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却把他卖给同村人。小杨没有上过学,也不知道自己的年龄,从小跟着养父及二个姐姐一起去广州、福建等地收垃圾生活。小杨已经不记得亲生父亲的样子了。
养父后来又结婚了,后妈见小杨很不顺眼,经常让他干活,活没干完就不让吃饭。有一次,后妈还用菜刀想要砍他,小杨忍无可忍,从此离家出走。流浪的路上,小杨遇到了一个大叔,大叔对他很好。但大叔却带着他去盗窃,教会了他盗助力车的技巧。
于是,法院决定指定熟悉未成年人教育的王珍芬作为合适成年人以小杨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替他的父母出庭。
开庭前,合适成年人王珍芬和小杨做了一个简短的沟通。当王珍芬鼓励地拍了拍小杨的肩膀,并对他投以关怀的目光时,小杨的紧张似乎有了些许缓解,眼里略过一丝感激。
在法庭教育阶段,王珍芬语重心长地对小杨说:“孩子,我知道你比同龄孩子缺少父母的疼爱,承受了更多的艰辛,你心里有很多的委屈,但我相信你,你更要相信自己,只要肯努力,这些磨难都会被你打败。”听到这段话后,小杨痛哭流涕。
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小杨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000元。“庭后,小杨与我紧紧拥抱,我心里感到由衷的欣慰。他本性不坏,相信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通过参与案件,我也更深刻地体会到,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对未成年罪犯的重要意义,我一定会认真履行我的职责。”王珍芬说。
“其实,小杨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如果犯了错误,有个人能开导开导他,他肯定会接受。”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王若胜说。
据了解,温岭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外来未成年人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占有未成年被告人总人数的90﹪左右。
在审理外地未成年被告人案件时,有15%的外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近亲属通常会因路途较远、路费较高、对其法定地位和庭审中的作用认识不够等原因而缺席庭审。这对外地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情绪、法庭判决、法庭教育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不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今年9月,温岭法院与关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规范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从全市挑选10名热心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公益工作、具有较强人际沟通、一定社会阅历和较强的思想教育工作能力及法学等相关知识的热心人士加入到阳光驿站亲情工作室来,至今已为49名未成年人被告人起到了引导、安抚和监督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