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聪明”换来大罚单
日前,象山丹东市场监管所查处了一起经营户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案件。涉案经营户奚某,将面临至少2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初,丹东市场监管所在对餐饮集中区域的海鲜夜排档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家经营户的证照有点奇怪。
“7月底检查这家店时,店里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当时我就通知经营户要重新去办证。”负责该片区日常监管的干部小郑为此非常纳闷,这才没过去几天,这家店就挂上了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可是,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需要片区监管干部签字的,自己压根就没签过字,这新证是怎么办出来的?
带着困惑,小郑暗暗留了心,在检查中把这家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都拍了照片,并带回单位向领导作了汇报。最终,大伙在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落款处发现了问题所在。
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标出的发证时间都是2015年8月3日,但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是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却是象山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办假证的只知道工商局已改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却不知道是工商局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合并成立的市场监管局了。”如此真相,让小郑和同事们颇有点哭笑不得。
经调查,经营户奚某,自知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一方面担心办证周期过长影响生意,另一方面又怕被检查部门查到罚款,正好看到路边贴有做假证的小广告,费用也很便宜,100元一套,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于是,她就耍起了以假充真的小把戏。
殊不知,奚某的这点“小聪明”,最终换来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大罚单。“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无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罚款额度是两千到五万;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则处以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据该所经办此案的工作人员介绍,在违法情节的认定上,伪造证件,情节并不轻微,这也意味着,奚某即将面临至少26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