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款612亿元
20.03.2015 14:0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全国两会后,3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小微企业减免税费将进一步激活微观经济主体活力,这是从改善供给角度不断推进的调控手段,是遏制经济下行势头,稳定经济增长行之有效的措施。”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际上,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仍是今年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的着力点。此次两部门发通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10万元提至20万元,扩大了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范围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措施,将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
去年以来,减免税费、改革工商注册制度目的在于鼓励创新、创业。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1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为246万户,共计减免税额101亿元,优惠政策受益面达90%;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有约2200万户纳税人,共计减免税款511亿元。3个税种合计,2014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款612亿元。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新登记注册企业快速增长,同比增速达45.88%,平均每天就有1.06万户新企业诞生。
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同时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在继续坚持通过专项资金、税收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未来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更加聚焦于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投资收益和营造公平竞争交易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小企业研究室主任王继承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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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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