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大黑眼的小家伙,让养鸟人站到了被告人席

13.05.2016  10:22

  “昨收的小家伙,大大的黑眼,有喜欢的没,明码50一只,要的速度。”去年9月,潘某在朋友圈发出了一条出售猫头鹰的信息,还配了一张猫头鹰的图。可他没想到的是,猫头鹰没卖出去,自己反倒站上了被告人席。

  34岁的潘某在花鸟市场有专门的摊位,经营各种鸟类,店开了近10年。据潘某自己说,他的养鸟知识很丰富,温岭动物园曾有几次请他去帮忙救助幼鸟,但他对鸟类品种不太了解,很多时候也分不清是不是野生,是不是保护动物。

  实际上,潘某在朋友圈中叫卖的猫头鹰属于鸮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网友们对潘某的叫卖行为愤愤不平,向农林部门举报。

  2015年12月11日,温岭农林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检查,在潘某店里发现了多只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经鉴定,被查获的2只领角鸮、1只褐林鸮、3只松雀鹰、1只红腹锦鸡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苍鹭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同年12月12日,潘某被温岭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传唤归案。

  潘某说,他并不知道这些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不是他特地去找的,都是别人送到他店里卖给他的。如松雀鹰,他买来60元/只,准备卖100元/只;猫头鹰收购价10-15元/只,叫价50元/只。有些外地人在野外捕捉画眉鸟时,将误捕的猫头鹰和松雀鹰卖给他, 而苍鹭是一养鱼人捉住的,卖给他50元。红腹锦鸡是他从江苏养殖基地买来的,养了四五年。

  潘某说,他在微信里叫卖是为了提高关注度,引导粉丝们来他店里买其他鸟。

  但公诉机关认为,潘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鹰类、鸮类动物各3只、红腹锦鸡、苍鹭各1只,实属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