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出台《通知》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档案工作
《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档案工作作了明确:一是思想认识必须到位。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档案是反映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过程、经验、成果的重要信息资源。做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档案工作,不仅事关当前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也是为今后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工作留下原始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加强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档案工作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保证有人管、有人抓;要将其作为一项日常性、基础性管理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和规范。二是收集归档必须规范。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各综合整治行动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根据《海宁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档案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建立适应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特点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整治行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在工作各阶段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完整,做到不缺不漏;特别是反映整治前后变化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以及实物,做到应收尽收,不留遗憾。各单位应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文件材料的整理,并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综合档案室要配合实际工作需要,提供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参考。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完成后,各单位须按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实施档案数字化和移交进馆工作。三是指导监督必须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凸显了本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前后的面貌对比,反映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整体成果,是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的重要凭证和以及今后管理维护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全过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市档案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开展“三改一拆”、“线乱拉”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等档案的专项检查,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造成档案损毁、遗失或拒不移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处理。(海宁市档案局 孙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