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21.03.2017  21:32

  3月20日上午,《莲都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标志着莲都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2016年9月下旬,省委省政府提出开展以“一加强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范围的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等小城镇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我区9个乡镇全都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由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内容多、任务重、时间紧,涉及整治资金较大,为加快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合理、高效,区镇治办牵头起草了该办法。
  该办法参照“六边三化三美”等工作模式,在项目设计、招标代理、监理、预算咨询等方面进行了适当、合理的简化,特别是对需要在2017年实施的工程项目,赋予了乡镇更多的自主权。同时,该办法还明确,工程项目类资金按照既有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监管,非工程项目类资金分为乡镇使用、以奖代补和委托实施等方式。
  目前,该区9个乡镇的整治规划编制正在进行第二轮审查,预计3月底拿出规划成果,整治项目及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已基本定稿。下一步,莲都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进入项目审批、委托设计等实质推进阶段。(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本站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