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知多少

30.07.2018  16:50

  近期,省整治办发布《关于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小城镇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历史文化资源主要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遗址、产业遗存、历史文物、河道水系、宗教遗址、古井古树等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民间工艺、表演艺术、节日活动、礼仪习俗、名人轶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
  《意见》要求,以“因地制宜,保护优先,注重传承,统筹利用”为基本原则,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统筹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登记、分类、规划编制、保护修缮和提升利用等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与文化展示等服务设施,进一步彰显小城镇历史文化特质,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和小城镇整治有效结合、共同提升;要求各地要结合规划“回头看”,重点检查小城镇整体风貌是否得到有效管控,山水格局、空间布局、结构肌理、景观风貌、历史人文、地域建筑等特色是否得到彰显,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是否得到保障。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修编调整规划方案。
  《意见》要求,在小城镇全域范围内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摸底调查,对承载当地历史信息、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街区、传统街巷、传统建筑等,能保即保、应保尽保,建立保护清单,并科学评估保存管理状况,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落实保护措施,一方面要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的申报,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认定标准和保护办法,建立保护名单,设置保护标识;此外还要加强资金、人才、技术保障,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
  推进乡村振兴要把美丽城镇建设作为重要突破口。小城镇要明确历史文化发展定位与特色传承要求,形成完善的历史文化体系,通过有形载体合理展示、传承与利用,打造小城镇历史文化品牌。各地要留住原住居民、保护传承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所形成的精神文明面貌,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此外,还应发挥驻镇规划师、乡贤能人、农村“工匠”的重要作用,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服务指导。(省整治办 推荐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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