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省级资金补助名单公示

09.10.2015  08:28

 

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起,省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给予资金补助。经各地上报并审核,现将拟列入2016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省级补助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单位或个人如对拟补助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水库管理总站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一、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省级补助资金条件:1、地方已出台小型水库管护政策并已落实管护资金;2、已落实具体管护主体并正常开展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二、本次未申报或未通过审核的县(市、区)要积极向小型水库管护先进地区学习,切实加快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对今后达到补助要求的项目,可于每年8月份进行补报,我厅将符合条件的水库纳入补助项目名单。

联系人:柳 卓

联系电话:0571-87826692(兼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省水利厅水库管理总站

邮编:310009。

 

附表:拟列入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省级补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