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布
05.08.2015 16:20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本站8月5日讯】日前,莲都区水利局报送的《莲都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审议稿)》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近日按程序批准正式颁布。
近年来,莲都区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但受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上政府职能没有完全有效转变,仍然存在大包大揽的情况,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责任、经费不落实等问题也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迫切需要深化改革,创新建设和管理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水农〔201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该区实际,制定了《莲都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计划通过实施建管一体化模式,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完善项目补助方式,明晰工程产权,探索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绩效考核为基本依据的奖惩办法等六方面改革工作,形成一批以山塘工程、灌区渠道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为代表的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示范工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莲都农田水利发展的建设、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5.08.2015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