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出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本站11月25日讯】日前,根据国家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利项目建设,明晰工程产权,提高管护效率,探索建管新机制,新昌县出台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一年试点、三年推广、五年基本覆盖”,到2020年实现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高效、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投入保障、管护规范的进度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通过政府组织和引导,形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自筹资金、自我发展为主,政府奖补为辅的建管经费良性循环机制;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研究制定既符合当前实际、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又不违反政策法规的程序办法;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切实解决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措施不到位,管护经费无保障,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探索专业化维修养护方式,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推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向规范化、物业化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范围为小型水库,总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山塘,坝体体积小于等于2200立方米的堰坝,设计过闸流量小于等于10立方米每秒的小型水闸,装机容量小于等于100KW的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小于等于3立方米每秒的灌溉排水渠道,喷滴灌工程和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以下的农村供水工程,县级及以下河道堤防护岸工程。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培训指导、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协作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