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纪检部门提醒注意节日纪律
突出问题在哪里,监督执纪重点就在哪里。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将采用“拉单子”的做法深挖细查、决不放过,细查“一根藤上的瓜”,详查谁组织、谁参与,不管涉及谁一概追查到底。
117起170人,平均每周查处2起3人!
这是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的15个月时间里,杭州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主要数据。
日前,杭州市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五一小长假来临,端午节紧随将至,此举无疑释放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节庆时点狠抓监督执纪的强烈信号。
挺纪在前越往后执纪越严
市纪委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底,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7起,处理党员干部170人,其中市一级查处26起33人,区、县(市)查处91起137人。
“受处理人员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03人,占比为60%,而这一比例在2014年为26.8%。”市纪委负责人说,这说明在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的过程中,谁触红线就动辄则咎,体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去年,建德市一名科长收受管理对象300元红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今年4月,杭州一国有公司副总经理因公车私用携家人前往宁波度假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公车使用期间道路通行费及汽油费合计428.2元……许多因“小事”“小节”受到处分曝光的问题,让人印象深刻。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陈春雷说,要让“铁八条”在杭州落地生根,就是要时刻不忘将“纪律挺在前面”,一把尺子执纪到底。
四类问题多发
巡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等四类问题相对突出。”市纪委介绍,在查处问题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分别占比约31%、24%,位列一二,呈高发多发态势。就违纪人员来看,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人数共计27人,在查处总人数中占比约15.9%,相比2014年占比9.9%有较为明显上升。而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共计134人次,占比高达79%,仍为违规违纪主要群体。
针对基层存在的问题,今年初,杭州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县、乡两级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各区、县(市)要全面开展作风巡查,加大力度狠拍“苍蝇”。
“拉单子”紧盯重点
一起典型案件处理115人
据了解,我市2015年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增加17起,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增加13起,查处公款国内旅游增加7起,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增加8起。
“突出问题在哪里,我们监督执纪重点就在哪里。”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将采用“拉单子”的做法深挖细查、决不放过,细查“一根藤上的瓜”,详查谁组织、谁参与,不管涉及谁一概追查到底。
作风建设没有旁观者,切勿以为事不关己,此前已有典型案例作为警示。以2014年查处的钱江陵园宴请部分街道社区干部案例为例,该案件一并处理人员达115人。
“违规的酒局、牌局,都是违纪高发风险点。”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如何安心过节?
五一、端午将至,党员干部怎样才能安心过节、避免犯错?市纪委对照新《党纪处分条例》,提醒五大注意事项:
一、外出报备要及时
节日期间,不少党员干部选择外出探亲访友,有的还加入“节日旅游”的大军,到外地旅游、购物,这些绝非小事私事,而是事关组织纪律的行为。《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党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乱评乱议不可为
节日期间,有的党员干部在与亲朋好友吃饭聚会时,私下传播道听途说的“内幕消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说三道四,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此作出处分规定,轻则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党籍。
三、公私分明不糊涂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党员务必要做到公私分明。《条例》第九十六条、九十八条、一百条分别对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购买赠送礼品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规定。
四、不打人情擦边球
节日期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打着“人情”的幌子,采取送礼或宴请等方式向党员干部“示好”。《条例》第八十三条、八十六条对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作出处分规定。
此外,《条例》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对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那么,什么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
五、尚俭戒奢须谨记
一些党员干部过节回家开着豪车,穿金戴银,一身的名牌,“衣锦还乡”、“荣归故里”,引得众人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对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出了从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规定。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该条款中所说的“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