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ETC)将“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

14.05.2015  03:06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布文件,规定自2015年5月15日起,对行驶在全省高速公路上的ETC车辆,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即ETC车辆从同一地点出发到相同目的地,如果行驶路径不同,缴纳的通行费不一样。
  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自实施联网收费以来,ETC车辆一直按照最短路径费率标准收取通行费,但随着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点到点之间出现二义性路径识别的几率也随之增多,“最短路径”不能保证就是最低收费。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总体上能体现“走多少路、缴多少费”,调整后的收费方式更能体现公平、合理、规范的收费原则。
  新的高速公路按实际路径收费管理规定实施后,市公路管理部门提醒广大ETC车辆司机特别留心,要选择一条既短又实惠的行车路线,一旦绕行更多的路程所花的费用将会增加。(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