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外资诚信档案系统
28.04.2015 17:14
本文来源: 档案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下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商务部随后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共20条,分别规定了备案适用范围、备案机构、备案方式、备案程序、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及诚信管理等内容。
《办法》以2013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为基础,在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年多实践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办法》在一些方面做了改进。其中,在自贸区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便是改进措施之一。
除此以外,改进的举措还包括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与企业设立或变更的登记环节脱钩,即不以备案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
与此前上海自贸区的做法相比,《办法》引入了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区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办法》还细化对外商投资的监督检查要求,明确检查机关、方式、内容,以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罚措施。
商务部称,通过上述制度安排,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内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稳妥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备案,同时,建立起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的服务机制。
商务部表示,对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落实“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部门而言,则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营造公开、透明和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投资环境。
本文来源: 档案局
28.04.2015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