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染环境零容忍
07.06.2016 19:28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温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典型案例。
温岭法院刑庭庭长吴琛介绍,自2011年以来,温岭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1件45人,审结30件43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42人,其中仅1人被宣告缓刑,实刑率为97.62%;单处或并处罚金332万元,只有1家公司被单处罚金刑。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间,唐某在温岭箬横朝西村租用的厂房内,雇佣小工进行非法电镀加工,将废水通过地板洞、裂隙渗透的方式排放到加工点后面的河中。经检测,排放的废水中六价铬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1550倍。温岭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温岭法院梳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后,认为辖区内污染环境的情况呈以下特点:排污手段单一,将含超标重金属废水排放、倾倒至明沟、地漏、下水道等地,直接造成对水体的污染;犯罪主体多为小加工作坊,电镀行业是重灾区,所占比例高达70%;排污超标严重,非法排放工业废水最高超国家标准21550倍;发案地分布广而散,31件案件分布在多个乡镇(街道),且地域分布不均衡,其中一个乡镇最多,占了8件。
“同呼吸、共命运,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吴琛表示,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零容忍”,将坚决发挥司法职能,有效惩治犯罪。
本文来源: 法院
07.06.2016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