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潮再度来袭 这些法律问题也许你用得着

01.02.2016  07:15

    水表冻裂,水费算谁的

    楼上出租房水管爆裂,楼下一片狼藉

    下水管堵塞,我家被泡了……

    前一波寒潮刚退,后一波寒潮又紧随而至。这样的天气,除了出行不便,最最担心的莫过于家里停水停电这档子事情了。

    上一波寒潮之后,有不少微友向“律师来了”咨询由寒潮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特别是居民家中水管破裂后导致的一系列矛盾。为此,“律师来了”还专门做过一期针对此类问题的报道。

    这两天,仍有不少微友向“律师来了”咨询此类问题,考虑到寒潮再度来袭,我们列出这些问题,再次请我们的签约律师逐一解答。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理?

     维修工帮我家维修水管时弄断了电路 烧掉了邻居家几乎所有的家电

    微友问:前几天寒潮来的时候,我家水管冻破了,叫来维修工。结果他不小心碰到了我家的电路,把电路弄坏掉了。我家的电路跟隔壁邻居家是相通的,结果就把邻居家的几乎所有电器给烧坏了。我想问问律师,这该怎么办?邻居让我赔,我该怎么赔?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底世清律师:我认为由于该行为给邻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维修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业主选任的维修工没有相应的水电维修资质,则业主也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指要求他人为自己完成特定工作,并验收的人)

    首先,由于水电维修是一项专业性的技术,一般而言维修工是依靠自己的技能独立完成劳动,而不是根据业主的指示、监督开展劳动;其次,业主要是按照完成一定的工作目标向维修工支付报酬,而不是按照一定时间或期间支付报酬;同时,该劳动具有专业性,而不是简单的重复劳动。

    因此我认为,维修工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加工承揽法律关系,维修工为承揽人,业主为定作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因维护水管造成电路损坏并导致邻居家电器被烧毁的责任应当由维修工承担。

    但由于水电维修需要一定的资质,如果业主从正规维修公司选任了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工人,则对此损害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其选任的维修人员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也没有相应资质,则业主在维修人员的选任上存在较大的过错,应当对邻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房子没装修完,水管冻爆,地板都被泡了……

    微友问:我的房子还没有装修完,可是我家里的水管冻爆了。地板都被泡了,吊顶也都不行了。我想知道这个责任谁来负?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喻伟东律师: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一般而言,极寒天气可以归纳为不可抗力因素。但并非说,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所有不利后果都要业主自己承担。如果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员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则其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业主在发生损害之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业主也要自己承担部分的损失责任。

    具体而言,首先要查清水管冻裂完全是低温引起的,还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抑或房产公司是否违反了相关的质量保证责任;其次,该水管冻裂是否与物业管理不到位有关;最后,作为业主个人而言,有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等等,这都需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原因力大小对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王倩 何晓燕 高峰        编辑:叶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