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低收入农户结构分析
农民收入是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核心问题,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又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尤其把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作为是缩小贫富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3年开启了以“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为核心的新一轮扶贫工作,现以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统计监测数据为依据,对我市低收入农户增收现状作简要分析,为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提供参考。
一、 低收入农户现状
2012年(2008-2012)第一轮扶贫工作,我市以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6542元收官。2013年,我市从调查认定的2012年人均纯收入7600元以下 (杭州市扶贫标准,以下简称地标)的11984户低收入农村家庭户(其中年人均纯收入5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村家庭为浙江省扶贫标准,以下简称省标)抽取140户低收入农户(其中地标70户,省标70户)开展第二轮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抽样调查工作。
(一)低收入农户分布状况
低收入农户是指相对于中高收入农户而言收入处于较低水平的农村住户家庭,它是一个相对的、变动的概念,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标准。在2008-2012年期间实施的“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杭州市对低收入农户的界定是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根据2013-2017年新一轮扶贫工作的要求,杭州市低收入农户标准为201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7600元以下的农户。2012年,全市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600元的低收入农户约有11984户,人口28191人,主要分布于西北山区,万市镇、洞桥镇、新登镇、渌渚镇、胥口镇等五个乡镇的低收入农户户数约占了全市低收入农户户数的三分之一(详见下表)。
2012年富阳市低收入农户分布结构(单位:%)
乡镇(街道) | 户数比重 | 人口比重 |
富春街道 | 1.5 | 1.3 |
春江街道 | 2.0 | 2.2 |
东洲街道 | 2.9 | 3.1 |
鹿山街道 | 2.4 | 2.1 |
银湖街道 | 5.1 | 5.4 |
万市镇 | 6.0 | 5.0 |
洞桥镇 | 5.2 | 5.2 |
新登镇 | 11.2 | 10.5 |
渌渚镇 | 4.2 | 4.1 |
胥口镇 | 4.5 | 4.6 |
永昌镇 | 1.7 | 2.0 |
大源镇 | 8.2 | 8.9 |
灵桥镇 | 4.3 | 4.7 |
里山镇 | 1.9 | 2.3 |
常绿镇 | 4.1 | 3.5 |
场口镇 | 11.2 | 11.0 |
常安镇 | 6.3 | 5.9 |
龙门镇 | 1.9 | 1.7 |
新桐乡 | 1.6 | 1.6 |
上官乡 | 1.4 | 1.4 |
渔山乡 | 2.3 | 2.9 |
环山乡 | 2.5 | 2.5 |
湖源乡 | 5.8 | 6.2 |
春建乡 | 1.8 | 1.8 |
总计 | 100 | 100 |
(二)低收入农户增收状况
1 .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等多种形式的帮扶,形成了良好的全社会帮扶氛围。两年来,我市低收入农户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2013年,我市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7338元,比2012年增长12.2%,预计,2014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8439元,比2013年增长15.0%。
2 .低收入农户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 随着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的较快增长,低收入农户与农村居民纯收入的相对差距由2013年的1:2.64下降到2014年的1:2.55(预计数)。
二、低收入农户形成和增收难的原因
地处偏僻山区、交通不便,是造成地方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市低收入农户形成集中村的客观因素。此外,家庭成员年老体弱、残疾生病等家庭结构特征和子女教育负担重等也是低收入农户致贫的重要因素。
1 .区域条件较差。 低收入农户较集中的村大多地处山区,以山地居多,可耕作的土地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又因离城镇较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售。同时,山区工业企业少,打工的机会不多,再加上缺乏特色的农业产业,单靠自产自用的农业经营增收较为困难。
2 .年龄结构老化。 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年龄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老龄化倾向,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3年,低收入农户中,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为28.6%,而全市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中,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为15.4%,低收入农户比农村住户60岁以上人口比重高了约十三个百分点,说明低收入户人口老龄化倾向明显。在农村,老年人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则获取收入的途径就极其狭窄,这是造成低收入农户收入偏低的主要因素。
3 .残疾生病居多。 家庭成员年老体弱或有人残疾、长期生病,既减少了劳动力,又需要看病、吃药花费大量的医疗费和药费,必定会影响家庭收入增长。低收入农户因病致贫因素占居相当比例,2013年摸底调查显示;家庭低收入的主要原因,因病致贫占59.0%,因残致贫为24.5%,大部分低收入农户家庭存在着残疾或长期生病状况成员。
4 .上学负担沉重。 我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人口占9.6%,这些人口绝大部分为在校学生或学前教育儿童,虽然目前小学、初中九年实行义务制教育,不需缴纳学杂费,但学生在学习期间所花的生活费用及辅助教材,对一个经济收入来源较少的家庭来说,仍然是一笔不菲的支出。2013年摸底调查显示;家庭低收入的主要原因,因学致贫为4.4%,次于因病、因残、因缺劳力,位居第4.
三、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建议
1 .区别对待,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资金的投入。 自然条件差是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市低收入农户分布显示出明显的区域性,即相对欠发达地区仍是低收入农户集中地,低收入农户比例高,密度大。因此在今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帮扶工作中,加强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存环境仍然是重中之重。政府在进行帮扶决策、安排帮扶资金时,首先要考虑欠发达地区,尽可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改善那里的基础设施条件。
2 .分类扶持,提高农村低收入户帮扶效率。 虽然低收入农户产生的原因比较集中,主要是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所致,但不同的低收入农户仍然有其不同的特点。有的是人口多而劳动力少造成的,有的是缺乏文化知识、技术技能造成的,有的是就学负担重造成的等等。在促进农村低收入户增收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特点加以区别对待,以提高帮扶效率。由于工资性收入仍然是低收入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首先要利用各种渠道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劳动就业信息,帮助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充分就业;对于因特殊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基本无劳动力的低收入户应将他们纳入低保户,保证他们基本生活的需要;因大病或自然灾害而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可以通过政府的救助和社会各界的援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3.全面覆盖,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涉及到社会公平,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在现有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全面形成由基本保障型向福利普惠型转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民的保障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民纳入低保;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三是适当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加大投入,定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免费体检,让低收入群体远离大病困扰,最大程度减少因病返贫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