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158项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

29.12.2015  22:55
 

  自12月1日起,黄岩区27个部门158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占全部审批事项的28.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就是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受理和审查。近日,黄岩区审改办出台了《关于实施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的通知》,对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由办事对象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审批机关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同时出具《受理通知单》,载明容缺材料。办事对象在项目办结、发证前补齐资料,减少办事对象因资料递交不全的重复往返,加快项目审批速度,方便群众办事。如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事项,需要申报材料12项,实行容缺受理后,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报表等5项主要材料需在申请时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等7项材料可由办事对象作出书面承诺,在项目办结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