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本想给家庭减负的大学生有了工作反倒要贴钱

22.12.2015  11:35

怪哉,本想给家庭减负的大学生有了工作反贴钱

在校大学生想为家里减轻经济负担,利用课余时间找份兼职,赚点生活费。大学生小张本来也抱着给家庭减负的想法,结果,当他找到工作,却发现不仅生活费没赚到,还往外贴了大半个月的生活费。

这是什么情况?

买卖不成,仁义也不在了

小张是下沙某高校的大二学生,长相文气。12月初,小张在“58同城”上找到了一份酒吧的工作。

酒吧位于下沙宝龙广场,叫做“邦(boom)”,面试那天,负责人直接就让小张签了合同,并说明底薪为3000元,还有高提成,上班时间为晚上8点10分到次日凌晨1点。

同时,负责人提出,要上班就先缴800元押金。小张一个月生活费为1500元,但他还是把押金缴了。

工作了两三天,小张发现,尽管自己应聘的是服务生,但他们并没有安排相关工作给他,只是每天让他上台跳舞充充人气。而且,几乎每天都有一些员工走掉,然后又来一拨面试的新人。

有一天下班时,小张碰到了同事小王。小王说,经理已经分别跟他们谈过了,让他们带朋友到酒吧消费,一个月的消费额达到5000元以上才会支付底薪和提成。如果达不到,要么就劝退,要么就调去萧山、临平工作。

小张蒙了,自己还是学生,哪有一个月在酒吧消费5000元的朋友。第二天,他向经理提出辞职,经理答应退还800元押金。过了一个多星期,钱也没见着。小张多次交涉,酒吧却一再推脱,甚至放出狠话,“信不信今天让你死在这里”。其间,小张在网上找到了12个与自己有相同遭遇的人,其中不少为在校生。上周末,小张、小王等三四个人一同向派出所报了警。

合同违法,用工从何谈起

白杨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与小张、小王等人一同来到“”酒吧。在小王出示的劳动合同中,的确提到了800元押金的事,在合同原本中对应的条款为“乙方向甲方购买800元散台消费金”,在该条款边上还有手写的“押800元”字样。

酒吧经理解释,员工工作中偶尔会打碎杯子等物品,这些损失可以直接从800元中扣除。

民警注意到,合同里还有“酒水提成15%,底薪3000元(做满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条款,也就是说,做不满5000元的月消费额,底薪、提成都没有,等于白干。合同中既然事先声明了,且双方都自愿签了字,这显然就是小张、小王等人社会经验不足,草率签订合同,才导致了纠纷。有鉴于此,民警只能以招工纠纷介入调解,酒吧负责人答应12月20日退还各人800元押金。

截至昨天,小张等人还是没有收到押金,再打电话去酒吧,对方以“走流程”为由,将退还时间推到了一个月后。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小张和小王来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双方签订的用工合同中收取押金一项明显违反《合同法》,另外,“未做满两月概不返还(押金)”等条款也于法无据。如果情况属实,酒吧方面必须无条件退还强扣的押金。同时,劳动监察部门提醒,社会人士(特别是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看清用工条款,避免因社会经验不足等原因吃亏,若产生用工纠纷,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或展开调查。

目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已受理小张等人的案件,并希望其他被扣押金的当事人尽早到大队报案,以便并案调查。